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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赛博”或“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范性文件和《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
(以下简称“本办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公开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真实的情况,确定了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参加对
以上合乎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
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企业存在聘用或劳动关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技术业务骨干,总人数不超过101人(不含预留),
占截至2024年末公司员工总数的9.7%。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不是满足相关法
第四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金额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和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97.50万元,以“份”作为
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097.50万份。除特
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
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对应的未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合乎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
认购,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
第五条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爱科赛博A股普通股股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将该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修订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截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377,0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01%,回购的
最高价为44.00元/股,最低价为20.04元/股,回购均价为24.60元/股,已支付的总
金额为58,466,727.4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数量总额
为200万股至400万股,回购用途为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实际使用的回购金额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目前回购方案尚在实施中,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790,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685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00
元/股,最低价为25.0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18,751.55元(不含交
上述事项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六条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购买股票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为13.55元/股(含预留)。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不能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7.10元的50%,为每股13.55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6.53元的50%,为每股13.27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
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途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
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是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
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从而充分有效调动核心骨干
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
收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该部分核心员工的激励与约束,
激发核心骨干的奋斗精神,有效地统一参与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
在参考了有关政策和其他上市公司案例基础上,兼顾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
用的目的,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为13.55元/股,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后至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后至公司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办理回购事宜(如发生),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不是对该标的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
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为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第七条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规模合计不超过45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划股票总数的87.50%;拟预留562,600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12.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
第八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相应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分别为自公司公告相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
个月(首次与预留权益分别计算),每期计划解锁占比分别是50%、50%,实际解
锁比例和数量将根据各年度公司业绩指标完成率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相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相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
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
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营业收
入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相应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
解锁批次考核目标
第一批次解锁份额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3亿元。
第二批次解锁份额2026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下同;
若公司某一考核年度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持有人对应该批次权益的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100%。若公司某一考核年度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
有持有人标的股票对应该批次的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任一批次因公
司业绩考核结果导致对应权益不得解锁的,对应权益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标的
股票择机出售后以获得的资金为上限归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如返还持有人后仍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前述各考核年度依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持有人
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标的股票权益
考核结果ABCD
考核期内,持有人当期实际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
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各持有人按照上述规定比例解
持有人因公司/个人层面考核而未能解锁的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将标的股票
择机出售后以获得的资金为上限归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
届时管理委员会办理未解锁权益的收回事宜时,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未解锁标的股票的解决方法另有规定,则公司应按照届时最新相
第九条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不是真的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不是真的存在摊派、
(四)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
(六)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投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
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
(八)公司应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十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
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进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
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
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
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第十一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
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
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能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
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
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变动等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
如遇紧急状况,能够最终靠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
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能够最终靠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
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
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
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
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含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
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
时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
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提议后,应在20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第十二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股计划持股数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锁定期届满后出售股票;根据持有人会议的
决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收益和现金资产的分配;办理持有人份额转让的变更登记等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
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每时每刻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七)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1/3以上委员,
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
(八)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十一)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来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
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
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三)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
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
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
(五)授权董事会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六)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
(七)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确定预留权益
(八)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九)若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依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存续期内,管理委
员会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
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五条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问题造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明显的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
第十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四)除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
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
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
第十九条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
终止。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
行清算分配,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
第二十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标的股票过户至证券账户之日起即享有标的股票对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可以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证券交易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
(五)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于员工持股
计划解锁后的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何时对本员
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
(七)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第二十一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
其他形式继续为企业来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
为的。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持有人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有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仍为解锁条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
终止该等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在本条约定的下述条件成就之日起将其
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解锁份额按照认购成本与转让时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
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①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有人或由其他持有人按各自享
有的份额比例受让;②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其他员
工。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如无合适的受让人,
则由管理委员会收回该部分份额,待锁定期届满、择机出售后以获得的资金为上限
归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剩余收益归属于公司。相应
(1)持有人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或擅自离职,或单方与公司(含全资及控
(2)持有人无视劳动合同、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
(3)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6)持有人与公司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7)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8)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
(9)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与公司同业竞争等行
(10)公司有证据证明持有人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
(三)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做处理: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于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已解锁的份额,需持有
至当期股票出售后由管理委员会按解锁比例分配对应的金额办理退出;其持有的本
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解锁的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获得的资金为上限
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
身故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考核
划的资格,其已解锁的权益,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尚未解锁的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获得的资金为上限归还持有人
(五)存续期内,持有人离异的,管理委员会只负责将应分配给该持有人的现
金资产按原计划支付给该持有人,持有人应自行处理其与原配偶的财产分配事宜。
(六)届时管理委员会办理未解锁权益的收回事宜时,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未解锁标的股票的解决方法另有规定,则公司应按照届时
(七)其他未说明的情况,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规则由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
享有继续在公司和他的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
限的承诺,公司和他的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
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
第二十四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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