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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86,758,843.61元,本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本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41%。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849,39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不会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别的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骆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骆鹏先生以其在公司任职的实际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出生于197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研发中心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日,骆鹏先生通过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0154%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检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智勇先生、莫竹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尹忠刚先生、纪智慧先生、刘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1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尹忠刚先生、纪智慧先生、刘静女士均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培训课程。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来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非消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科学历,苏州吴中区人大代表。曾供职于普传电力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烁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韦尔变频器制造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公司法人股东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通金至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通金皓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智勇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公告日,其通过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金皓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金至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30.0345%股份。胡智勇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4.2.1条规定的情形。
大专学历。曾供职于普传电力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烁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韦尔变频器制造有限公司、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供应链中心总监。
截至公告日,莫竹琴女士通过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0154%股份,与公司的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4.2.1条规定的情形。
研究生学历。2010年1月至2024年9月,历任西安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学位办主任、副院长;2024年9月至今,任西安理工大学科技处处长、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2024年11月至今,任西安理工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尹忠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4.2.1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上市企业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研究生学历。2011年6月至2014年12月,历任浙鸟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4年12月至2019年12月,历任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20年1月至今,任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12月至今,兼任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兼任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纪智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4.2.1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上市企业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2003年7月至2023年5月,历任南京审计大学教师、南京审计大学(润园书院)副院长、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副院长;2023年5月至今,任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2022年12月至今,兼任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兼任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刘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4.2.1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上市企业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授权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真实的情况及相关事项做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不是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这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问题造成这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事会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应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根据这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这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 、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并撤销发行申请;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红卫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2025年度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事项。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七)《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权低于法定有效表决票,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一)《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和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及主要经营策略执行工作进行了总结与回顾。2024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落实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事项。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依法运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2024年,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查,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钟彦儒、唐海燕、鄢志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监督职责。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经评估,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经营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述议案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结合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2025年度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薪酬符合市场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薪酬方案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在地区、行业的市场薪酬行情,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能够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推动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非关联委员不足2人,该议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钟彦儒、唐海燕、鄢志娟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薪酬符合市场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薪酬方案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在地区、行业的市场薪酬行情,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务结构与业绩情况以及职位价值、责任、能力等各项因素,能够调动相关人员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非独立董事胡智勇、莫竹琴、骆鹏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薪酬方案、市场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的市场薪酬行情,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务结构与业绩情况以及职位价值、责任、能力等各项因素,能够调动相关人员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稳定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审部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目前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十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和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同时对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制定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和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董事会同意提请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2)。